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普及和数字化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全球电影产业正面临着数字化发行模式的重大改变,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版权保护困境。丰富多样的软硬件产品使得作品被侵权盗版的风险陡升;盗版内容传播更加及时、隐蔽;网络共享、云存储、移动互联网、算法推荐等使得盗版内容传播范围更广;各种新型传播方式使得盗版侵权取证、侵权认证更为复杂。原有的版权保护如何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电影版权保护需要,是数字化时代要解决的新课题。类型创作是被世界各国电影创作者和观众广泛接纳的经典叙事方法。成熟的电影类型是由有辨别度的形式风格、清晰完整的剧情结构、因果分明的叙事逻辑等相对稳定的叙事元素交织而成的复杂结构系统。这种叙事惯例能精准对应某类受众的观赏期待,达到可预期的传播效果,成为跨文化交流的通用艺术语言。而不同类型的创新融合,又能提供多样化的审美愉悦,满足观众多样化的观赏口味。因此,创作者对类型创作的娴熟使用以及对多种类型元素的灵活运用,将主流价值的传播诉求、类型美学的创新诉求、观影逻辑的商业诉求有机结合,在中国文化传播中发挥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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